
修平科技大學能源與材料科技系實務專題實施辦法
民國104年6月29日103學年度第2學期系務會議修正通過
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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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 法 內 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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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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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系為增進學生實務經驗,提高學習效果,特訂定本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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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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務專題為必修課程,各學制學生必需修滿2學期完成實務專題實驗及報告,並經口試及格及指導老師認可,始得畢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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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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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系教師於每學年第2學期(期中考試後),依據本系發展特色提出個人研究方向及專題題目填寫(表1),作為學生選擇專題研究及指導老師之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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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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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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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若擬更換組別,得於每學年第1學期期中考之前提出申請變更,填寫變更組別申請表(表4),經原指導老師、新指導老師及系主任同意後方得變更組別。未提出申請而私自更換者,該學期之實務專題成績以不及格論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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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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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專題口試於第二學期期末舉行,口試評審委員由指導老師及各模組教師組成,並得邀請校外委員擔任之,口試通過後,學生應在指定期限內針對口試委員所提建議進行修改或加強論文內容,書面報告內頁第1頁為委員審核口試通過及格表(表7),實務專題報告封面用紙由本系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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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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須繳交資料及專題事項
一、實務專題紙本報告4本(含全文電子檔)
二、修平科技大學專題報告全文電子檔著作權授權書(含全文電子檔) 三、4頁報告摘要(含全文電子檔) 四、海報A4一張 (含全文電子檔) 五、成績前三名參加修平科技大學學生實務專題競賽或技專校院之專題製作競賽。 六、參加校內、外專業研討會論文及海報和競賽發表一場。 |
第八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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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系學生於三年級下學期結束前須繳交第七條第一~四項,如於當學期成績輸入截止前未繳交者,該科目分數為0分計算;第七條第五~六項須於四年級下學期結束前完成,可符合本系畢業門檻選項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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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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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務專題成績考核標準:
一、第一學期: 1.「提案審查成績」:包含大綱、實驗目的、實驗流程、預定成果等,由審查委員評定。 2.「平時成績」:由指導老師依各學生之缺曠、學習之態度、精神等平時表現,評定平時成績。 3.「第一學期成績」:以提案審查成績(50%)及平時成績(50%)加總計算,經專題指導老師簽名確認後,登錄之。 二、第二學期: 1.「書面報告及口試成績」:由系主任遴選組成口試委員,於口試當日評定,成績取委員評分平均值。 2.「平時成績」:由指導老師依各學生之缺曠、學習之態度、精神等平時表現,評定之。 3.「海報成績」:由全系專題指導老師評定,成績取老師評分平均值。 4.「第二學期成績」:以書面報告口試成績(50%)、平時成績(30%)和海報成績(20%)加總計算,經專題指導老師簽名確認後,登錄之。 |
第十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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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全系專題指導老師擔任評審委員,依照實務專題報告書面資料成績(60%)、海報成績(40%)加總計算。依各組得分取前三名及佳作,得獎專題組別成績及名次經專題指導老師簽名確認後公布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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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 一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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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實施辦法經系務會議通過後,陳請院長核定後公布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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