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修平科技大學能源與材料科技系基本能力畢業門檻實施要點
民國103年7月30日102學年度第2學期教務會議修正通過
一、為配合修平科技大學(以下簡稱本校)培養學生十大核心能力,提升能源與材料科技系(以下簡稱本系)學生基本能力,特訂「能源與材料科技系基本能力畢業門檻實施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
二、適用對象:本要點適用99學年度(含)以後入學之日間部學生。
三、本系學生之專業基本能力認定,除原規定之畢業學分外,另包括下列專業基本能力認定:
四、 本系學生於在學期間,須通過專業基本能力認定第(1)項及第(2)~(5)項其中之一;若未能通過者,須分別加選專業選修一門(3學分),及格後視同通過基本能力認定。
五、本要點經系務會議通過,送學院課程委員會及教務會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公布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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